我们的服务
劳资关係科的调停服务
劳工处劳资关係科设有十个分区办事处,分佈香港、九龙及新界,为政府以外机构的雇主和雇员提供自愿性质的调停服务,协助劳资双方解决劳资纠纷,达成和解。
调停服务以不拘形式和比较简单、快捷和省时的方法解决分歧,不收任何费用。根据以往的纪录,大部分的劳资纠纷都在劳资关係科的协助下解决。
程序

雇主或雇员皆可使用调停服务。当遇到劳资纠纷时,当事人可亲往就近工作地点的分处查询。办事处职员会与当事人面谈,了解问题并解释《雇佣条例》及/或《最低工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如当事人需要调停服务,该处职员会协助他填写申索表,并在收妥申索表註后安排调停会议,及发信邀请另一方在指定时间内出席调停会议。在特殊情况下,有关调停会议或会通过电话进行。
调停会议上,调停主任会协助劳资双方探讨问题的症结,衡量情况,并解释有关法例及雇佣合约的规定,使双方在考虑法、理、情三方面后,找出彼此可接受的解决方法,达成和解。若有需要,劳资双方可签署和解协议。如果和解牵涉金钱上的补偿,调停主任可协助安排付款手续。
任何一方如未能出席调停会议,或双方在调停会议中未能达成和解时,调停主任可安排另一次调停会议,或应当事人的要求,按申索人的数目及其所追讨的款额转介当事人向小额薪酬索偿仲裁处或劳资审裁处寻求司法仲裁。
如遇到雇主破产或公司清盘未能偿还欠薪或其他雇佣款项时,劳资关係科会协助雇员向破产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项的申请。
註:申索人可通过以下方式递交劳工处劳资关係科申索表:
- 亲身前往就近工作地点的分区办事处;或
- 已登记「智方便+」的人士,可以数码签署方式于网上递交电子申索表。(按此参阅电子申索表简易指引)(只提供繁体版)
调停主任的角色

调停主任是中立的中间人,帮助劳资双方了解问题和坦诚对话,消除彼此的歧见,以免事件恶化,及协助寻求双方接受的解决方法。
调停会议的参与属自愿性质,调停主任并没有裁判权,不能判决谁是谁非;但如果发觉有涉嫌违反《雇佣条例》或《最低工资条例》的事件,调停主任会在当事人同意协助调查的情况下,转介个案往相关科别进行刑事调查。如有足够证据,劳工处会提出检控。
劳资关係科的其他服务

除协助解决劳资纠纷外,该科职员并解答有关《雇佣条例》、《最低工资条例》及雇佣合约的查询,协助劳资双方了解在《雇佣条例》或雇佣合约条款下的权益及责任,并对人事管理提供意见,防止劳资纠纷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