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的服務
勞資關係科的調停服務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設有十個分區辦事處,分佈香港、九龍及新界,為政府以外機構的僱主和僱員提供自願性質的調停服務,協助勞資雙方解決勞資糾紛,達成和解。
調停服務以不拘形式和比較簡單、快捷和省時的方法解決分歧,不收任何費用。根據以往的紀錄,大部分的勞資糾紛都在勞資關係科的協助下解決。
程序

僱主或僱員皆可使用調停服務。當遇到勞資糾紛時,當事人可親往就近工作地點的分處查詢。辦事處職員會與當事人面談,了解問題並解釋《僱傭條例》及/或《最低工資條例》的有關規定。如當事人需要調停服務,該處職員會協助他填寫申索表,並在收妥申索表註後安排調停會議,及發信邀請另一方在指定時間內出席調停會議。在特殊情況下,有關調停會議或會通過電話進行。
調停會議上,調停主任會協助勞資雙方探討問題的癥結,衡量情況,並解釋有關法例及僱傭合約的規定,使雙方在考慮法、理、情三方面後,找出彼此可接受的解決方法,達成和解。若有需要,勞資雙方可簽署和解協議。如果和解牽涉金錢上的補償,調停主任可協助安排付款手續。
任何一方如未能出席調停會議,或雙方在調停會議中未能達成和解時,調停主任可安排另一次調停會議,或應當事人的要求,按申索人的數目及其所追討的款額轉介當事人向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或勞資審裁處尋求司法仲裁。
如遇到僱主破產或公司清盤未能償還欠薪或其他僱傭款項時,勞資關係科會協助僱員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提出特惠款項的申請。
註:申索人可通過以下方式遞交勞工處勞資關係科申索表:
- 親身前往就近工作地點的分區辦事處;或
- 已登記「智方便+」的人士,可以數碼簽署方式於網上遞交電子申索表。
調停主任的角色

調停主任是中立的中間人,幫助勞資雙方了解問題和坦誠對話,消除彼此的歧見,以免事件惡化,及協助尋求雙方接受的解決方法。
調停會議的參與屬自願性質,調停主任並沒有裁判權,不能判決誰是誰非;但如果發覺有涉嫌違反《僱傭條例》或《最低工資條例》的事件,調停主任會在當事人同意協助調查的情況下,轉介個案往相關科別進行刑事調查。如有足夠證據,勞工處會提出檢控。
勞資關係科的其他服務

除協助解決勞資糾紛外,該科職員並解答有關《僱傭條例》、《最低工資條例》及僱傭合約的查詢,協助勞資雙方了解在《僱傭條例》或僱傭合約條款下的權益及責任,並對人事管理提供意見,防止勞資糾紛的發生。